根据8月21日的消息,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,重庆市政府前党组成员及副市长江敦涛因涉嫌贿赂案,经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后,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。检察院对江敦涛依据涉嫌受贿罪作出了逮捕决定,并指定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案的审查与起诉工作。近日,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。
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,检察机关按规定告知江敦涛作为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对其进行了讯问,亦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。检察机关指控称,江敦涛在担任共青团青岛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,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、副区长,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青岛市崂山区区长、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、青岛市崂山区委书记,以及淄博市委书记、潍坊市委书记和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等职务期间,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,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依照法律应承担受贿罪的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