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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起全面加强对退休人员返聘的监管,企业与员工需警惕

2026-08-22

八月的办公环境中,人力资源部门显得异常繁忙,档案、协议和保险账单纷纷被拿出来仔细审查。这并非偶然,而是全国范围内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的一次集中整顿。这一切源于明确的政策背景:五部门在2026年联合通过的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,于5月正式发布并在7月1日生效。各地人社部门在新规实施后开始对用工合规进行全面排查,八月的时间点,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对违反超龄用工的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理,许多企业的老板终于意识到新规的重要性。这并不是简单的“温馨提示”,而是国内首个针对超龄劳动者的全国性规章。过去的一些问题,比如工伤如何处理、工资能否削减等,在这次规章下都得到了明确界定。

首先,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简单的事实:中国有超过一亿的老年人希望再就业。身边随处可见六十岁以上的返聘者,如小区的保安、写字楼的清洁工、超市的理货员等。这不仅是个别现象,而是社会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。然而,人员和岗位的增加也带来了更多的纠纷。过去处理这些争议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工具,导致了不少地区的法院在同类案件中裁决不一致。这次新规的出台,意义在于集中各地的裁判标准,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。

必须澄清的是,已经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返聘人员,不再适用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。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按民事劳务关系来处理,但新规并未改变这一大原则,反而设立了一套底线权益保障。返聘人员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和生育保险依旧不需企业缴纳。可是,尽管不以劳动关系形式存在,企业仍然要遵从新的“底线权益”要求,确保最低工资、工时限制、工伤保险、假期实施和按时足额支付报酬。

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一些特定群体。那些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,尚未办理退休或领取养老金的人,他们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。地方法院通常会认定其为事实劳动关系,若企业将这类人员视为“退休返聘”使用,便可能面临社保补缴和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。因此,老板在审查时需明确人员身份,尤其要注意“口头协议”的使用。某些行业,如装修和餐饮,往往因为简单的口头承诺就与劳动者签约,事后可能会出现争议。

新规要求,雇佣超龄劳动者时必须签署书面协议,协议内容需明确包括岗位、工作时间、薪酬、保险等各项条款。此外,工伤保险问题也成为一大关注点,许多老板仅依靠商业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,这是大错特错的。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,赔偿标准明确。而商业险的条款各异,赔偿责任不受法律约束。因此,新规要求企业必须为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,费用由公司承担,个人无需出钱。

关于薪酬,一些老板可能出于“退休人员有养老金”的错觉,以为可以降低工资,这种想法不再适用。新规明确表示,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报酬,养老金并不能作为压价的理由。而且,工资需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,不得以实物抵账。对于加班问题,新规原则上不鼓励企业安排返聘人员加班,若确实需要,则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和报酬标准。并且,严禁让返聘人员从事高风险、高强度的工作,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。

最后,新规也清理了许多过去合同中的霸王条款,例如“工作期间的一切意外由本人负责”及“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,且不承担书面补偿”等。根据新规,这些条款将被直接判定为无效。监查部门在落地这条新规时,会整治以往的存量协议,不仅限于新签的合同,也会对企业过去的简易返聘合同进行审查,确保责任履行。

对于企业而言,最大的风险往往来源于对规范的忽视,而并非主观恶意。人事经理变更时,仍然沿用五年前的合同模板;企业法律顾问更换,协议内容仍维持初步版本。这次新规将“最低标准”罚则明确提出,无论是新签还是存量协议,皆需符合规定。

然而,对返聘者而言,过于严格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好事,许多老年再就业者可能因为不熟悉新规而面临困惑,他们担心询问的过程可能导致被排斥。